114年5月1日起,針對具健保身分且經醫師診察有生產事實的產後婦女,提供2次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補助 特別注意: (一)請務必攜帶健保卡跟媽媽手冊 (二)補助時程-第一次為產後一個月內;第二次為產後3個月內。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