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114年5月1日起,針對具健保身分且經醫師診察有生產事實的產後婦女,提供2次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補助,以提升產後婦女之正向孕產經驗及增進其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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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健康照護服務,申請務必攜帶健保卡跟媽媽手冊哦.ᐟ.ᐟ.ᐟ

- 實施期間:自民國114年5月 1日起。
- 補助對象: 具健保身分且經醫師診察有生產事實的產後婦女。
- 申請資格
(一) 辦理 國民健康 署 (下稱健康署 )孕婦產前預防保健服務之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二) 執行人員資格:登記執業之婦產科醫師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或執業登記於助產所之助產人員。 - 特別注意:
(一)請務必攜帶健保卡跟媽媽手冊
(二)補助時程-第一次為產後一個月內;第二次為產後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