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居家照護服務內容
服務對象
1.經專科醫師診斷為安寧符合收案對象,原主治醫師認定治癒性治療已無意義者,或已不願接受治癒性治療者,病人或家屬認同安寧療護照護模式,症狀穩定尚不需住院或有在宅臨終意願者。
2.由安寧療護小組負責醫師、居家護理師評估後,符合中央健康保險署收案條件者。
3.同意居家照護並已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者。
服務項目:
完整的身體評估及症狀控制,指導及協助家屬相關之照護技巧,如口腔護理、傷口換藥、水腫照護,協助家屬了解瀕死徵象,做好臨終準備指導遺體護理並告知如何申請死亡診斷書,提供病人及家屬心理社會諮詢與照顧瞭解病人心理需要,協助心願完成及宗教諮詢,對無法來院取藥的家庭提供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當病人需住院接受照護時,主動提供轉介及安排住院療護服務。
收費標準
領有重大傷病身份者得免付醫療費用及部份負擔,但需自付交通費及部份材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