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別 部份負擔 10% 20% 30% 急性病房 30日內 31日~60日 61日後 配合107年5月1日實施病房費收費方式新制,請申請如下異動。 ※健保身分住院,部分負擔費用自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住院日數之計算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