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

住費院費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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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別 部份負擔
10% 20% 30%
急性病房 30日內 31日~60日 61日後

配合107年5月1日實施病房費收費方式新制,請申請如下異動。

※健保身分住院,部分負擔費用自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住院日數之計算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