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之專法,全條文共十九條,
核心重點為: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意願人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AD),
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
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
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
此法於於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
民眾可至有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進行諮商,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
並由醫療機構上傳完成健保卡註記作業。
欲知詳請資料請洽「醫療團隊」→「自費醫療」→「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