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接受本會合約機構安寧照護者,且有下列狀況者:
1.經濟貧困者
2.未符合前項者,但病家因生理、社會、心理需求,需經費協助,可另案向本會提出申請
二、補助項目
1.醫療費用補助:
- 住院期間之一般醫療費用、病房差額、所需藥物等費用。
- 安寧居家訪視交通費及輔助租借費等,相關臨床醫療費用。
- 特殊自費必要醫療項目,以達緩解症狀為目的,可另案提出。
2.看護照顧費用:
- 住院及居家看護費用。
- 長照機構/指定機構特殊看護需求。
3.急難救助:
- 病人或主要照顧者為家庭主要經鏡來源,因罹患重大疾病或照顧因素無法外出工作,導至生活陷入困境。
- 營養費、衛材費、喪葬費、救護車費或其他必要費用。
4.補助金額:
- 原則上每案以一年3萬元為上限。
- 未符合上述項目,或有特殊需求,可經合約機構安寧團隊人員或護社人員,另案向本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