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行政部門

【社福服務】安寧療護弱勢關懷補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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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對象:

接受本會合約機構安寧照護者,且有下列狀況者:

1.經濟貧困者

2.未符合前項者,但病家因生理、社會、心理需求,需經費協助,可另案向本會提出申請

二、補助項目

1.醫療費用補助:

  • 住院期間之一般醫療費用、病房差額、所需藥物等費用。
  • 安寧居家訪視交通費及輔助租借費等,相關臨床醫療費用。
  • 特殊自費必要醫療項目,以達緩解症狀為目的,可另案提出。

2.看護照顧費用:

  • 住院及居家看護費用。
  • 長照機構/指定機構特殊看護需求。

3.急難救助:

  • 病人或主要照顧者為家庭主要經鏡來源,因罹患重大疾病或照顧因素無法外出工作,導至生活陷入困境。
  • 營養費、衛材費、喪葬費、救護車費或其他必要費用。

4.補助金額:

  • 原則上每案以一年3萬元為上限。
  • 未符合上述項目,或有特殊需求,可經合約機構安寧團隊人員或護社人員,另案向本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