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行政部門

【社福服務】財團法人癌症希望基金會-急難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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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目的:癌友需面對短則半年長則二至三年的治療期,治療期間除身心的不適外,生活及工作等有許多的不確定性,導致癌友可能需中斷工作。面臨突如其來的意外並非每位癌友家庭都有能力去承擔,故本會針對癌友因在治療階段使生活經濟陷入困境者,經本會社工開案服務評估後提供緊急救助金,以緩解家庭生活短暫之經濟困境。

二、適用對象:

1.18歲以上,經醫生確診罹患癌症,且進行積極性治療(手術、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標靶治療、免疫治療)之病人。

2.因罹患致使家庭生活頓時陷入困境者。

3.申請者需在六個月提出。

三、申請方式

1.單位轉介:透過醫院、社福單位工作人員評估後,填妥附件之申請表,將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文件,以傳真或掃描e-mail方式轉介至本會希望小站。

2.民眾自行求助:民眾除透過醫院、社福單位協助轉介外,亦可主動電洽/親洽臺北、臺中、高雄希望小站,由希望小站工作人員提供服務。

四、應附文件

1.近三個月之「癌症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影本。

2.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謄本詳盡版正本或影本。

3.近一年同住全戶人口完稅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

4.相關特殊身分證明文件。

5.補助申請單、個人資料同意書。

四、補助內容:補助額度由本會評估,一次或分次補助。同一家庭每年最高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