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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振造影檢查(M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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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振造影檢查(MRI)

一、檢查流程:

  1. 病患攜帶檢查單,健保卡及同意書(檢查同意書請先填妥)至放射科櫃檯報到。 
  2. 需注射顯影劑之病患,檢查前護理人員先給予留置針。
  3. 患者聆聽唱名後,進入12號攝影室內檢查(依不同部位所須時間為30~60分鐘)。
  4. 注射顯影劑之病患,檢查後休息15分鐘,確定身體無不適後方可自行離開。
  5. 掃描時:切記不可隨意亂動,身上金屬及電子設備務必移除,無法忍受噪音可自備或由本院提供一次性耳塞,但只能降低一定幅度噪音。

二、禁忌:

  1. 裝有心律調整器(pacemaker)
  2. 曾接受血管手術(haemoclip)。
  3. 曾接受人工心臟瓣置者(artificial valve)

三、注意事項:

  1. 身上待檢部位若有固定金屬或銅釘、鋼絲者,如果干擾磁場導致產生假影,可能不適合此項檢查。
  2. 檢查前更換、摘除含金屬物品及電子設備,貴重物可鎖在檢查室外置物櫃。
  3. 含金屬物品及電子設備等都要取下(例如:手機、髪夾、腰帶、內衣扣、打火機等等...),以免影響檢查安全。
  4. 布、綿、尼龍(例如:衛生衣褲、襪子)材質則不影嚮可穿進檢查室。
  5. 不能合作之患者,家屬可入檢查室內協助檢查(需移除含金屬物品及電子設備),檢查全程無輻射線,僅有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