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行政部門

藥品效期與藥品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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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局有時會接到民眾的電話,詢問手中的藥品效期為何,還能不能使用?或是有時新聞爆出某一家藥廠的特定批次的藥品需要回收,民眾也會擔心手上的藥品是否就是新聞報導的那一批次,因此學習如何辨識藥品的效期和批次是很重要的課題。另外藥品開封之後,藥品的使用期限會因為儲存條件是否良好、以及是否經過分裝、是否為特殊劑型而有很大的變化,就像是平常買鮮奶一樣,雖然保存期限有兩週時間,但一開封就要盡快喝完,避免細菌滋生的可能性。

藥品效期與藥品使用期限

LOT、Lot No.、BATCH、Batch No.或B:

指藥品的「批號」。批號的作用可以使藥廠方便監控和統計每批藥品的品質,也有利於追蹤藥品的流向。只要知道有疑慮的藥品批號,就可快速將此批藥品召回處理。通常是以一串英文字母及數字共同組成。
 

MFG、Mfg. date、MAN、MFD或MNF:

指藥品的製造日期 (Manufacturing Date)。日期會以民國或西元,月∕日∕年、年∕月∕日、年∕月、月∕年等不同格式呈現。
 

EXP、Exp. Date或E:

指藥品在「未開封」且保存條件良好的情況下的有效期限(Expiration Date)。日期會以民國或西元,月∕日∕年、年∕月∕日、年∕月、月∕年等不同格式呈現。

 

 

藥品使用期限說明

家中的藥品儲存環境與藥局的藥品儲存環境不同,藥局有對溫濕度做管控。因此藥品領回後,要注意藥品外觀是否因環境(如:光照、潮濕)造成變色或產生斑點等。

  1. 已分裝之口服藥有效期限一般為6個月為限,例如包藥日為111/12/12日之藥品,有效期限為112/06/10,建議依醫囑指示服用完畢。

  2. 一般眼藥水及眼藥膏開封後應存放於陰涼乾燥處,避免陽光直射,並避免置於幼童可以碰觸的地方,不需要特別冷藏,而有些眼藥水則需要冷藏保存,如本院藥品:舒而坦眼藥水、眼科用臨得隆複合液。 眼藥水及眼藥膏開封後,為避免污染或長菌,一個月內若仍未用完即應丟棄。

  3. 胰島素針劑需冷藏保存,開封後可在室溫保存,建議一個月內使用完畢。

  4. 抗生素乾粉製劑加水泡製後,多需放冰箱冷藏,依照不同藥品儲存條件,使用期限約為5-10天,若無特別指示則不需冷藏,以免溫度變化反而發生變質。

  5. 外用藥因使用頻率、保存環境的影響,建議仍以當次看診療程使用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