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保給付對象為成年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住院病人,並符合下列任一:(限初次參加,僅終生一次需完成健保註記)
- 65歲以上重大傷病,且罹患安寧收案條件所列之疾病別
-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0.5至1分
-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所列臨床條件
- 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對象
(二)無符合健保給付資格,自費諮商費用如下:
- 一般民眾2500元,員工/眷 1250元,第三人2000元(上限4個人/門診)
- 中低收入戶1250元(由社服課向基金會申請補助)
- 中低老人1250元(由社服課向基金會申請補助)
- 低收入戶0元(由社服課向基金會申請補助)